重庆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一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,明显错误。
综上表明,《决定书》的认定事实和引用法律均是错误的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,明显错误的。
二、“揽月公园”是根据某区政府落实区委、区府“四大工程”纪要精神,区政府授权申请人建设的。
为推动“揽月公园”(即申请人景区)的建设、发展,某区委、区府从融资、税收、路政、交通、宣传,以及创办国家AAA级景区品牌等方面,给了申请人巨大的支持,下了大力气。从融资、税收、路政、交通、宣传。
(二)八桥镇政府负责加快征地拆迁进度,区国土分局、区规划分局支持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用地手续。
据此,申请人认为,被申请人《决定书》要求撤除“揽月公园”内的建筑是短视的、不可取的。